江油市妇幼保健院开通生育津贴支付“免申即享”服务
发布时间:2024-06-20
本文来源:江油市妇幼保健院
01 生育津贴报销政策
生育津贴是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生育时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待遇,对财政供养人员医保基金不支付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需要用人单位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1个月的才能享受。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发,支付计发天数如下:
计算公式:生育津贴总额=(生育时间当月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30)*生育津贴可享受天数。
02 生育津贴“免申即享”
从2024年6月17日起,在江油市妇幼保健院终止妊娠、生育且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或者配偶,生育津贴可以“免申即享”!
开通“免申即享”前: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或者配偶,在申领生育津贴时,需要单位出具盖公章的申领表,提交相关资料,再交到江油市医保中心申报办理,办理流程烦琐、耗时长。
开通“免申即享”后:符合申报条件的女职工或者配偶,只需在出院结算时,提交相关资料,工作人员便可在系统上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最大程度减少服务对象往返奔走。
通过“免申即享”便民服务,我院能及时为参保群众办理生育津贴申报业务,进一步提升参保群众就医获得感和体验感!
职工申报生育津贴准备资料如下:
1.登记表(我们为您提供);
2.门诊病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开户银行许可证(或对公帐号);
5.男职工需另提供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